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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简章

发布:2023/5/18 10:11:30 被浏览:578次
一、学校简介
  上海商学院是一所商科特色鲜明的公办应用型本科院校,前身是1950年成立的中央税务学校华东分校。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办学初心,坚持“以商立校、应用为本”办学理念,秉承“厚德博学、经世济民”校训精神,全力打造“应用型、创新性、国际化”办学特色,努力培养具有社会责任、专业素养、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国际视野的高素质应用型商科人才,全面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商科大学。
  目前,学校工商管理、酒店管理、电子商务、国际经济与贸易4个专业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金融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市场营销、物流管理4个专业为上海市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税收学等9个专业为上海市属高校应用型本科试点专业,工商管理、酒店管理、电子商务、市场营销4个专业通过ACBSP国际认证,实现教育部新文科、新工科、新农科项目建设全覆盖。2021年10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学校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办学层次实现重大突破。
  上海商学院主页(http://www.sbs.edu.cn)

  二、招聘需求
  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文件精神,拟公开招聘专任教师34名、专职学生辅导员2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1名、大学生艺术中心教师1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3名、综合管理岗位人员4名,共计45名。
  (一)各专业专任教师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学术道德修养;
   2.具有岗位相关学科专业背景,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3.应聘人员年龄,应届博士一般不超过35周岁,高级职称的一般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4.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要求。
  (二)专职学生辅导员
   1.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过硬、作风优良、品行端正,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
   2.在校期间担任学生干部,热爱学生工作,身心健康。掌握从事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良好的文化素养和知识结构,有较强的组织管理、综合协调、团队合作以及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3.应聘人员须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具有相关工作经历、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者优先;
   4.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要求。
  (三)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1.热爱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有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过硬、作风优良、品行端正,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
   2.应聘人员为心理学或精神病学相关专业背景,须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具有相关工作经历或有博士学位者优先;
   3.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要求。
  (四)大学生艺术中心教师
   1.热爱大学生艺术工作,有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过硬、作风优良、品行端正,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
   2.应聘人员须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合唱指挥、舞蹈、戏剧影视导演等专业优先;
   3.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要求。
  (五)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1.品德优良,具有团结协作的团队精神,爱岗敬业的职业素养,严谨求实的科学作风;
   2.应聘人员须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3.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要求。
  (六)管理岗位
   1.品德优良,具有团结协作的团队精神,爱岗敬业的职业素养,严谨求实的科学作风;
   2.应聘人员须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3.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要求。
  (七)其他要求
   1.应聘我校的“应届毕业生”是指于2022年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且当前学习阶段为全脱产;在校学习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由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受该条件限制)。
   2.应聘我校的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3月11日。外省市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不受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限制。
  具体岗位及要求等详见上海商学院人才招聘网。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应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请登录上海商学院人才招聘网进行应聘。每名应聘人员限投一个岗位,其他途径的报名申请将不予受理。应聘人员须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对专业、学历、岗位要求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联系各用人单位。
  报名时间:
   1.专任教师岗位自发布之日起,招满即止;
   2.其他岗位自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3月11日(以实际报名截止时间为准)。
  (二)资格审查
  学校将对收到的应聘材料进行审查,按照比例确定初审合格者进入笔试、面试或试讲,并通知入围者,未入围者,不再另行通知。
  资格审核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立即终止其招聘进程。请应聘者务必确认本人条件符合岗位要求。
  (三)考核
  由人事处会同相关二级单位根据上级有关招聘要求及报名岗位要求通过组织笔试、面试或试讲,对应聘人员进行评估和考核。
  (四)考察
  由人事处会同相关二级单位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等方面情况进行考察。
  (五)体检
  依照考核考察情况确定通知进入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到本地区三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六)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考察、体检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一)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学校将按照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应聘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请应聘者关注上海商学院人才招聘网站、上海商学院人事处网站等平台,并保持通讯畅通。

  五、联系方式
  (一)各学院、部门联系方式详见上海商学院人才招聘网
  (二)如需政策咨询,可联系人事处李老师,联系电话:021-67105340。



时间:2023/5/18 10:11:30

该信息从网上收集,仅供参考,详细信息建议咨询公招主办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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